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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上海某居委上门给90多岁老人打针致病危,法律上应如何评价?

2022-07-16| 发布者: 武昌信息港|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近日,一个关于98岁老人被上门打疫苗后病危的视频引起了网络热议!据视频里的谈话内容看,可以判断出事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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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关于98岁老人被上门打疫苗后病危的视频引起了网络热议!

据视频里的谈话内容看,可以判断出事情发生在上海,某居委工作人员带着医生上门给90多岁的老人打疫苗,视频拍摄者表示事先没有通知老人的晚辈家属。

通过拍摄者与居委妇女交谈可以得知,被打疫苗的有两位老人,一位98岁,躺在床上,耳朵听不见,另一位老人92岁,患有阿茨海默症。但打完疫苗第二天,有一位老人的基础病就发作了,肚子胀大(其家属描述大得要爆炸了),现在医院医生给下了病危通知书,不动手术活不过几天,动手术麻醉老人不一定撑得过去。这让晚辈们面临两难的选择境地!

据网络消息,他们家属们后面还是决定动手术!从现场的视频来看,居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老人有自己做主的权利,而且医生也去了,医生对老人的身体情况做了现场判断,也经过了老人的同意,没问题了才给打的。所以他们认为自己做得没有错!

不过对于这个说法,拍摄者是完全不同意的,他们家属说老人没有同意,老人签的同意书居委的人拿不出来,而且老人一个98岁了耳朵聋了躺在床上,另一个老人92岁老年痴呆,自主思考能力已经很弱了,是无法和他们确认自己可以打疫苗这件事的。所以说所谓的同意打针,他们是不同意的。

同时,家属还表示,从前一天出事到这天他们找过来,居委的人连一句关心的话都没有,也没有道歉。

对此居委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出不理解:给居民打疫苗怎么会要道歉呢?

那么,我国关于接种新冠疫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打疫苗!

所以,如果是被强制打疫苗,那必然是违法的!

目前我们普遍的做法是依照自愿,最首先我们是由单位组织统计后进行接种。一般是针对重点人群中开展接种,主要是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进行工作学习的人员。金宝每日说法的爱人由于是医护人员,就是第一批打疫苗的人员。

后来,在社会上普及疫苗都是采取自愿原则,打疫苗之前都要签同意书的。这主要是告知接种疫苗的一些低概率风险!

可是这次拍摄者爆出来的信息是老人并没有签同意书,居委会所说的老人同意打针并没有实际的证据。

这个从法律上来说,可能就涉及到违规、不规范操作,可能居委会急于推广疫苗,而把基本的操作规范流程抛之脑后了!

那么,现在老人已经被医院告知病危,家人认为是打疫苗导致,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

先来和金宝每日说法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吧:

首先,从先后顺序来说,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所以目前下结论还言之过早!

而从概念上和评判标准上,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小结】

综上所述,如果老人并没有在同意书上签字,那么这次接种疫苗的行为就是违规的,有瑕疵的!

而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要在事后进行一系列的医疗鉴定,查看病危是否与疫苗接种有因果关系,现在还不能得出结论!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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