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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14年未交电梯费,物业无法忍受发了律师函,老人:我住一楼

2022-06-17| 发布者: 武昌信息港|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物业公司要我交25000多的物业费,还要向我索要20万多的违约金!”82岁的老人14年不交电梯费,物业公司以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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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要我交25000多的物业费,还要向我索要20万多的违约金!”82岁的老人14年不交电梯费,物业公司以违约为由罚款20万,并发出律师函。

那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发生什么。

梁大爷说,自己家在一层,进到楼里转个弯就到了,平时根本就用不到楼里的电梯,甚至连它能上到几楼都不知道。但是,等到第一次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让他把使用电梯的费用一块交上来。当时,梁大爷就不理解了,就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了自己没乘坐过电梯,这个费用根本就不应该算在他的头上。

而对方却说,电梯是公用设施,楼层的住户都需要交这个费用。梁大爷依旧坚持自己之前的态度,要求对方从物业费里剔除电梯费,但被工作人员拒绝。

随后,双方就此事交谈了多次,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就这样,双方对峙了14年。

梁大爷在此期间,一分物业费都没有交过。物业公司最后忍无可忍,给梁大爷发去了违约书和律师函。随后,双方就电梯费一事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梁大爷的父亲是学法律的,而梁大爷自己退休之前一直从事汽车研究工作,这也养成了他刻苦钻研刨根问底的性子。为了搞清楚一楼用户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梁大爷翻阅了大量的法律文献和相关案例,想要找出具体的法律条文来支撑自己的观点。经过一段时间的钻研,梁大爷找到了相关法律的一些规定。

梁大爷说,自己没有享受过电梯这样的服务,按照消费法的规定,自己是不需要缴纳电梯费的。

但是,这个说法很快就引来了物业公司的否定。工作人员认为他的理由不充分,同时也拿出了一些法律条文来反驳对方: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佐证自己的观点,可谓是针尖对麦芒。那这事情到底孰是孰非呢?又该怎样去解决呢?

为了尽快解决此事,记者咨询了相关的律师。律师先是肯定了梁大爷做事认真严谨的态度,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又表示,梁大爷不交电梯费的行为还是不对的。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已经为业主提供了具体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业主以自己未曾使用和享受为由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律师还表示,如果已和物业公司有所约定,那一楼住户不交电梯费是合理的,但是梁大爷的做法显然是违背了合同约定。所以,按照合同和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他还是需要把欠下的这些物业费全部交齐。而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20万违约金,双方可以再进行协商。

梁大爷最后也表示,律师的说法给了他很大的帮助,回去之后也会主动补上应交的物业费。

这件事情到此也就结束了,那么各位又是怎样看的呢?你认为一楼住户需要交电梯费吗?如果是必须交,觉得亏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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