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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留守妇女与黑大汉猪圈偷情,路人发现后奸情传遍全村酿悲剧

2022-05-23| 发布者: 武昌信息港|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案情回顾有时候,人为了满足内心的欲望,便会不择手段地去谋求所求之物,甚至还会选择放弃良知、违背道德底......

案情回顾

有时候,人为了满足内心的欲望,便会不择手段地去谋求所求之物,甚至还会选择放弃良知、违背道德底线、甚至是做出一些违背法律的事情。

2013年7月10日夜晚,一声惨叫划破了小山村宁静的夜空,当人们赶到案发现场时,发现一男一女赤身裸体的倒在血泊之中,整个房间充满了血腥味。

死者李娜(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当地的村民,而杀人凶手正是她的丈夫赵刚。夫妻二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会让赵刚对自己的枕边人下此毒手?

实际上,李娜和赵刚本是小山村中一对平凡的夫妻,因为家庭条件不好,二人结婚后曾想过到城里打拼,但考虑到家中老人无人照顾,妻子李娜便主动承担留守照顾老人的任务,而赵刚则在外打工挣钱。

由于丈夫常年在外,李娜的内心很是煎熬。

每日独守空房,让李娜感到了无比无比的寂寞,可丈夫一连三个月才回一次家,因此每次在丈夫回家之后,李娜都迫不及待的要与丈夫亲热一番。

但在丈夫离去之后,她又感受到无限的落寞。

平日里,李娜经常会看着那些庄稼地里的男人心生羡慕,但迫于面子她也并未做出什么。

直到2013年4月3日夜晚,李娜在熟睡之中感到有一名男子爬上了她的床头,当李娜睁开眼的时候,发现一个面色黝黑的大汉压在她的身上,并将其的嘴巴死死捂住,随后这名男子便与李娜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男子本以为李娜会大闹一番或选择报警,可没成想李娜却要求这名男子以后每晚都来这里过夜。

面对这一请求,男子显然有些吃惊。就这样,二人从起初的强奸与被强奸关系变成了地下的情人。

2013年6月8日,二人在山村某废弃的猪圈内亲热的时候被当地的村民发现,第二天李娜与人偷情视频传遍了整个山村,李娜也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个月后,当赵刚从城内回到农村老家后,得知了妻子曾与人出轨的消息。

愤怒的赵刚找来李娜进行质问,而李娜也将事情的前因后果与丈夫和盘托出,赵刚要求李娜保证从此以后不再做这些丧尽天良的事情。

2013年7月10日,休假结束后的赵刚准备回到城里工作,可就在他中途再次回到家中时,发现妻子又与那名男子鬼混到一起,甚至恬不知耻的在家中发生关系。

此时的赵刚已完全失去了理智,趁着二人熟睡之际,将早已准备好的尖刀割断了二人的动脉,将其杀死,最终赵刚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观点

就本案来看,赵刚在发现自己的老婆出轨之后,选择将老婆出轨的男子和老婆杀害。其实在这件事情中,赵刚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故意伤害罪。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毕竟对于任何人来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杀害别人都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也会给受害者家属带来很大的伤害。

从法律角度讲,赵刚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而且是重罪,有预谋,有作案动机的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他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在司法实践中,不论客观因素,或者他人有无过失,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构成。

李娜出轨的客观事实,诱发了赵刚杀人的作案动机,在主观上明知杀人是违法犯罪,而且又实施了作案,还完成了杀人计划,故意杀人罪毫无疑义。

生活中,有人会认为对方出轨老婆,破坏他人家庭和夫妻感情,也败坏了社会风气但男女关系的混乱,虽然说有失公德,但是也只限于道德品质层面上,不构成违法犯罪,更不至于拿生命作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综合本案来看赵刚的犯罪行为主要源于妻子李娜的刺激下做出的,因此最终按无期徒刑进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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